退役士兵安置培训体会,退役军人安置教育培训
退役士兵转业安置流程
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可凭单位同意接受的证明,由区县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问: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凡是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申请办理自谋职业。本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退伍义务兵为3万元,复员士官为4万元,转业士官为5万元。
一般情况下是的。目前,全国县(区)人民人民政府,绝大部分都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是军转办),一般都设在民政局。因此处理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民政局处理。
退伍军人安置法规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至少80%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需制定具体办法,确保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
各地各类单位接收安置责任。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岗位安置保质保量。放宽接收安置限制。明确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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