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辱母杀人案的感想的简单介绍
刑法案例(十六)简析辱母杀人案
1、辱母杀人案:已受理于欢等人提出的上诉,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已通知双方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2017年3月26日,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2、法律分析: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依大宋律法,故意杀人,当判死刑。但,宋朝刑法又规定:“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裁。”宋徽宗时又立法补充:“有因祖父母为人所殴而子孙殴之以致死者,并坐情理可悯奏裁”。宋朝政府也是将血亲复仇跟一般杀伤罪区别开来。
4、法律分析:山东省检察院公布对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处警民警朱秀明(女,26岁)的调查结果,认定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5、从常人的基本意识判断,于欢面临的危险远远超过了自身的人身危险甚至是死亡。按照刑法“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来讲:既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可成立正当防卫。
6、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结婚,你觉得于欢的做法到底对吗?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觉得于欢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从情感上来说,我觉得于欢的做法是比较正确的。对于任何人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惩罚。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能够约束自己遵守法律的人。毕竟触犯法律之后,不仅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且也会给自己身边的亲人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
2、我认为于欢当年的举动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人们出于保护心理和正当防卫去伤害那些伤害我们性命的人,完全是属于一个正常现象,并且辱母者居然当着于欢的面侮辱他的母亲,这完全就是挑衅,从各个方面都说不通,于欢的这一个行刺动作,我觉得是可以被称赞的,谁都不能去质疑他的这一个行为。
3、山东辱母案于欢宣布了结婚的消息,而在辱母案的这一个事件当中,于欢个人也是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他在监狱当中度过了几年之久。据相关报道,于欢因为受不了自己的母亲被催债人凌辱的行为,所以便拿出水果刀将伤害自己母亲的人伤害,最终导致有一个人死亡。
4、辱母案的当事人于欢订婚,携未婚妻跪谢父母,小编觉得于欢曾经的举动是身为儿女应该做的事情,因为有人欺负他的母亲。即使他是一个陌生人,他也应该伸出援助之手,不能让凶手继续猖狂。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设立法律就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权益,同时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想要危害他人的罪犯。
5、于欢也后悔了自己冲动杀人的做法。于欢当初杀人是因为看到别人侮辱了自己的母亲,但是平心而论的话,其实于欢的做法也是过于冲动了点,毕竟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杀人就是于欢反应过激了。
辱母杀人案受害者并非当场死亡,为何于欢被起诉故意杀人?
1、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但法治社会不能纵容以暴制暴也是事实。因为这是法治秩序崩塌的危险信号,最终会导致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受害者。幸运的是,最终此案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也兼具了温暖的人情味儿。
2、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最终,混乱中,4名催债人员被捅中,其中杜志浩失血过多而死。2016年12月15日, 这起案件在聊城中院进行了审理,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不过,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认为此案中于欢是正当防卫,导致防卫过当。2017年5月27日,二审开庭,最终于欢被以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辱母案为何牵动各方神经?
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于欢做了最后陈述。
在“辱母案”舆情传播中形成的七大主流舆论涉及各方面:对于欢保护母亲的行为表示支持;认为于欢行为不该被舆论炒作为正义;对于案件裁定给予的希望;对于高利贷行业的争论;对于网络舆论具有超高影响力的看法;对涉事不作为民警的批判;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讨论。网络舆情有正义之词,也有偏激言语。
于欢案真的是牵动各方的神经,于欢案将会在23日上午再审。我看于欢的上诉理由是:自己持刀捅人是因为正当防卫,其实这件事情早就已经不是道德和法律的争夺了。我们是法制社会,就要走法律的道路,而法律面前是没有道德的。我也是希望于欢可以胜诉的,毕竟他动刀的理由真的是没有毛病。
问题是极度愤怒下,谁能想这么多?大多数过激杀人,刀子进肚子里了才意识到自己干了什么。而把他们逼到这一步的又是什么呢?“刺死辱母案”中倘若要债人收敛一点,警察有所作为,也不至于酿成这种惨案。
①学校是出现校园欺凌的主要地方,现在很多的学校老师对于学生的关心不够,同时学校的德育方面的教育越来越少,甚至早就消失了。对于学校的欺凌事件,学校的领导和老师要重视起来,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来抓,这样学生在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时候,欺负别人的思想就会消失。
像这样的“辱母案”主人公于欢,在自己的母亲受到他人极大侮辱的时候,于欢首先想到的是报警,可是警察来了也并没有什么用,警察只是淡淡说了一句,讨债可以,不要闹出了事,然后就这样走了?!这样的警察?!而讨债人看警察不管的情况更加变本加厉的侮辱于欢的母亲。于是于欢选择用刀来保护自己的母亲。
“辱母案”于欢和母亲补发公司员工工资,于欢值得我们敬佩吗?
1、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