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手册新上海人,劳动手册新上海人能用吗

由:admin 发布于:2024-06-29 分类:素质提升 阅读:33 评论:0

上海户口每个月几号公示

1、至人才中心递交材料,初审约20分钟,13日和19日等待审核结果3月29日公示即将启动,8个工作日后,关注上海社保局官网通过审核后,密切关注公示信息,留意月中月底的更新。3月29日下午,公示状态将更新。后续行动/ 查看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获取最新公示名单,这是获取落户成功的最后一步。

2、最终审核:市人保负责最终审核,每个月会开“集中审核会”,审核市人才提供给的拟公示名单,审核小组通过了就进入公示程序。公示:市人保每月公布一次审核通过名单,总人数在400-800之间,公示期15天。

3、方式2:可以用公司的一网通U盾登录自助经办系统查看办理状态。方式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个月都会发布2次公示名单,可以在名单中查找自己的名字。

户口公示完之后的程序

1、审批公示阶段:这个阶段在去年是两到三个月,今年也已经提速到一两个月,4月份最快的只花了半个月。这个阶段主要是区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复核、审核、公示。进入公示基本上就大局已定,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建议保持低调。

2、公示结束之后,你就等于已经确定被录用为公务员了。就等着办毕业手续即可。

3、办理进度查询:可在“单位中心”-“单位办件”或“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查看。办理时限:①预审:原则上3个工作日;②公示:5个工作日;③到档后受理:3个工作日;④审核:5个工作日。

4、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

5、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然后选择申报网点,并严格按照系统样张填写好《申请单位请示公函》,最后点击“上报”,到此居转户的信息填报工作就完成了!温馨提示:清单中若有承诺延交材料,请尽快补充上传至系统,待预审通过后一并递交至现场受理窗口。若逾期未补充,系统将自动退回你的落户申请。

6、入户指标卡拿到后根据入户流程去办理即可,如果材料都准备齐全差不多一个星期就能办理完成。 公民在深圳办理户口的程序如下: 1,先去准备落户的公安分局办准迁证。 2,回所在的户籍地办迁移证(省内的可以不用回去办迁移手续了)。 3,深圳落户:派出所落户,拿到新户口本。 4,一周左右可拿新的身份证。深户办理结束。

请问转为上海户口的好处具体有哪些?要仔细的具体的回答哦。

外地户口小孩,只要有一年或三年期的居住证,一样可以在上海中考和高考的,而且现在已经取消了高考学校的限制,应该说对小孩的影响有,但是并不是说没有学籍,必须返回原地读高中的。这个要澄清一下。

迁户口的好处:如果将户口迁到大学,那么学生在学校考取驾驶证,或者办理港澳通行证等证件是比较方便的,省去了两地来回奔波的麻烦。

上海户口好处如下买房更简单持上海户口单身可购买1套,已婚可购买2套。非上海户口单身限购,已婚可购1套,要求社保缴满五年。上海户口可申请经济适用房,非上海户口不能申请。

外地人在上海有劳动手册吗

外地户口在哪里可办里劳动手册?来沪就业人员也有劳动手册,单位为来沪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同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时,由外来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上海的《劳动手册》现在更名为《就业失业登记证》,确实也有外来人员办到了这个证,但具体符合什么条件能办证,各个街道或镇的标准是不完全一致的,所以你要到常住地的街道或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咨询。

户口不在上海,不能办理 劳动手册 。单位如果要帮他办用工手续并且缴纳 上海城镇保险 的话,那办理上海引进人才 居住证 。单位人事都知道怎么办,如果不清楚的话打上海劳动保障热线12333或到单位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咨询。

我是外来务工的请问在上海能办理劳动手册吗?

如果劳动手册丢失,可以由你个人向外劳所申请挂失并重新办理。也就是你写个情况说明,自己签字,单位盖章送过去。一般1~2个月可拿到新的。办理居住证之后可以给你上城保,跟上海户籍的一样对待,不办理劳动手册。劳动手册跟保险、公积金等没有直接关系。

其实又无外来从业人员的劳动手册和上海户籍人员的劳动手册不一样,你的是一张纸,记录佣工时间。上海的是一本小本本。另外一种可能就是新单位找理由不想给你交,只要上家单位退了,新单位就能交。这不是问题。

我也工作好几年没有劳动手册,只有社保账号和公积金账号,劳动手册好像只有上海本地人才有。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您好!《劳动手册》现在已经更名,叫《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凭复印件办不了。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 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现在,外出务工人员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更名为就业创业服务证),其办理如下: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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